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2025年度第三批次公开招聘公告
招聘单位
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聘性质
编外
招聘人数
1人
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7日14:00—2025年10月23日16:00
考核方式
笔试,面试
报名剩余时间
00天
00时
00分
00秒
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开展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
所属企业运行服务工程师1名,薪酬面议。
二、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无不良记录;
(3)具有拟任岗位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0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交通运输(空管方向)或交通运输(签派方向)专业;国(境)外留学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3)具备10年以上通航公司从业工作经验,熟悉通航工作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空域航线审批流程;
(4)持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或飞行签派员执照,同时持有可优先;
(5)具备5年以上通航公司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6)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7)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③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④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
⑤具有其他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的。
三、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料审核,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704,使用电脑报名),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在报名时上传岗位所需材料,不按要求操作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5年10月17日14:00—2025年10月2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5年10月17日14:00—2025年10月23日17: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补充材料)时间:
2025年10月17日14:00—2025年10月24日12: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5年10月17日14:00—2025年10月24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即为报名成功。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提出陈述申辩。
岗位要求及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514-87801899。
报名系统、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514-87012521。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学历与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或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平台。
(2)专业审核参照附件《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完全一致,否则视同提供虚假报考信息。
(3)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4)如报名时间截止,报名人数不足2人,将延长报名期限直至报名人数达到2人,后续流程同步延期。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我公司将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综合测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并查实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招聘程序,如已办理聘用,将取消聘用。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的考核内容及形式根据报名成功人数确定。如报名成功人数超过5人,则采取笔试+半结构化面试形式,如报名人数为2~5人,则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综合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如有笔试,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占比分别为40%和60%),60分(含)及以上为成绩合格。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综合测试成绩合格且得分最高者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根据要求在指定医院开展,考察工作由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照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人员在集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邀请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7806522。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专业参考目录
一、招聘岗位信息
所属企业运行服务工程师1名,薪酬面议。
二、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无不良记录;
(3)具有拟任岗位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0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交通运输(空管方向)或交通运输(签派方向)专业;国(境)外留学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3)具备10年以上通航公司从业工作经验,熟悉通航工作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空域航线审批流程;
(4)持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或飞行签派员执照,同时持有可优先;
(5)具备5年以上通航公司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6)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7)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③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④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
⑤具有其他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的。
三、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料审核,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704,使用电脑报名),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在报名时上传岗位所需材料,不按要求操作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5年10月17日14:00—2025年10月2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5年10月17日14:00—2025年10月23日17: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补充材料)时间:
2025年10月17日14:00—2025年10月24日12: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5年10月17日14:00—2025年10月24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即为报名成功。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提出陈述申辩。
岗位要求及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514-87801899。
报名系统、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514-87012521。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学历与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或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平台。
(2)专业审核参照附件《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完全一致,否则视同提供虚假报考信息。
(3)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4)如报名时间截止,报名人数不足2人,将延长报名期限直至报名人数达到2人,后续流程同步延期。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我公司将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综合测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并查实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招聘程序,如已办理聘用,将取消聘用。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的考核内容及形式根据报名成功人数确定。如报名成功人数超过5人,则采取笔试+半结构化面试形式,如报名人数为2~5人,则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综合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如有笔试,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占比分别为40%和60%),60分(含)及以上为成绩合格。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综合测试成绩合格且得分最高者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根据要求在指定医院开展,考察工作由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照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人员在集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邀请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7806522。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专业参考目录
2025年10月16日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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